《宿迁市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权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上的水准,改善乡镇居民的生活环境,现就全市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要求,强化乡镇环卫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实现“全方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
(二)居民住户、沿街门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主次干道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清运。
(三)镇区街巷、单位庭院、河道、沟塘,以及镇区出入口无积存垃圾和垃圾。
(四)乡镇要根据县(区)垃圾处理场建设总体设计确定垃圾处理场,主要街道两侧要配备适量垃圾箱、垃圾房,镇区建成区超过1.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要建一个简易的垃圾中转站。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到市、县垃圾场处理,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处理费用。
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权市场化运作的各项工作由乡镇政府在县(区)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
(一)以乡镇政府名义发布镇区环卫保洁招投标公告,明确镇区环卫保洁标准和要求、年保洁费用、招投标时间、地点、竞标者资格等。其中,竞标者资格一定要具有的条件是: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的能力较强,并能够按原则办事;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或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热爱环卫工作,并能够长期坚守岗位;有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对竞标者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审核检查通过者要分别制定镇区年保洁方案。方案包括镇区保洁人员人数的确定,保洁工具及保洁人员工资的测算,组织机构、保洁目标、保洁管理措施等。
(三)组织评审。由建设、城管、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乡镇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各环卫保洁方案进行评比,对超过乡镇确定的年保洁费标准或低于标准15%的作废标处理。对有效标,以方案最优的作为中标者。
(一)环卫保洁费由乡镇政府支出。各乡镇根据财力状况和镇区面积、人口、产生的垃圾量等,确定年保洁经费总额,保洁费来源于乡镇镇区广告收入及收取的经营场所垃圾费、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贴。
(一)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各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定期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三)城管中队按照环卫保洁的标准和要求,采取绩效挂钩的办法,对保洁公司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保洁费挂钩。各乡镇根据市考核细则制定符合各乡镇真实的情况的考核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分管领导要强化组织程度,把乡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城乡面貌。各级城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进行具体督查指导。
(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乡镇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要根据乡镇财政收入真实的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镇区的道路、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建设和果壳箱、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卫保洁工作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三)加快实施步伐。各乡镇要格外的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2005年5月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落实到位,7月初市城管局将牵头组织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