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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05 04:23:47 来源:kaiyun体育官方入口

服务详情Service details

  《馆陶县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统一要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打造“洁净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馆陶、美丽馆陶为目标,本着分工负责、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洁净城市”向纵深发展。加大投入保障,精心安排推进,量化指标标准,严格对标落实,打造一个洁净、有序、绿美、宜居、宜业的县城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和品位。

  1.开展垃圾死角大清扫,提升清扫保洁水平。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垃圾大清扫活动。重点对住宅小区、城中村、空闲地、储备地、河道河岸、防空设施、农贸市场、拆迁项目、所有道路、车站、公交车辆站点、体育场所、停车场、各类指示牌和绿化带、小游园、树穴、收水口、林地内的积存垃圾开展垃圾死角的排查整治,确保县城干净整洁。

  2.在主城区范围内推行“双五双十”标准。即主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的运行,确保主城区所有城市道路达到路见本色,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4.提高人工保洁质量,按照“双五双十”的标准足额配备环卫清扫保洁员,配足清扫保洁工具,大力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定额、分人到段,全面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园林局,县教育局、馆陶镇等单位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垃圾死角排查整治工作;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保持各自城市形象窗口单位及本单位设施的整洁靓丽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提升清扫保洁水平工作。

  5.提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确保实现“垃圾不落地”的目标。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防止臭味扩散、防止遗撒滴漏。加大国标240垃圾箱配套车辆的采购力度,提高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效率,逐步实现垃圾收集由人工化向机械化转变的过程。同时,做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管。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财政局、馆陶镇负责国标240垃圾箱配套车辆的采购工作;县质监局负责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1)围挡设置。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储备地必须设置封闭式围挡,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小街巷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县住建局出具2.5米、1.8米围挡标准图集)。如果部分路段需做三面翻广告,要按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广告的位置、结构形式由县城管局审批并负责监督管理。围挡广告要做到外型美观、内容健康、画面整洁,不能破损污浊,围挡广告画面推广采用车贴式广告,主城区车贴式广告要达到30%以上,杜绝使用喷绘外挂式广告。对围挡下方的缝隙要进行修补更换,围挡底部要封死,不能留空。出于安全原因需要留缝的,要在围挡下方外侧与道路衔接处,采取垒矮墙硬化或种植黄杨篱绿化等措施进行遮挡。

  (2)工地管理。所有建筑工地管理要达到“六个100%”标准,即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道路100%硬化、施工车辆100%冲洗、闲置地块100%绿化、现场搅拌100%取缔、新建项目100%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一是在建筑、拆迁等施工现场推广雾炮车、高压水枪、可升降喷淋杆等新型降尘设施,在建工程鼓励安装架体喷淋;二是在扬尘防治示范区、主要街道和密集居住区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使用密目网,抑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三是推广安装施工现场污染指数监测设备,实现与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和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联网,对扬尘污染指数进行非现场实时监控;四是运用远程监控24小时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对施工现场没有落实抑尘措施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证抓拍,作为行政执法主要证据。要突出抓好拆迁工地的管理,必须在拆迁之前设置高标准的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溢,拆迁过程中必须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3)渣土运输。认真落实工地排废期间明责、问责、追责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由执法队员对渣土车辆运输情况进行不间断监督巡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冲洗车轮,禁止轮胎带泥上路,不准超马槽运输渣土。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对所有车辆实行密闭化改造、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和上路检查,严格落实车辆上路时间、运行路线和倾倒地点,发现违规严肃处理,避免货物脱落、扬撒污染路面。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馆陶镇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工地围挡设置工作。

  (4)市政及占道施工。一是突出抓好与城市道路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交通、排水、绿化等各类工程的文明规范施工。施工现场要规范设置围挡,施工材料整齐有序摆放,回填土方要装袋覆盖,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渣土废料要随时清理、密闭清运、防止撒漏。二是一般性工程维修应当安排在夜间施工,以方便居民通行;重大维修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尽量缩短工期。三是施工现场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市政工程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四是沿街门店装修施工要做到不堵路、不扰民,物料室内存放,渣土规范处置,周边干净整洁。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相关部门和电力、通信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突出店外经营治理。全县所有沿街门店一律禁止店外经营行为,严禁在门店外路面、台上台下摆放物品,采取签订承诺书、建立沿街门店管理档案、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杜绝商户在店外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餐饮、烧烤、洗车、摆放悬挂物品等经营行为,达到沿街门店橱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店外经营、乱堆物料和乱倒垃圾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停业整顿等措施,促使沿街门店经营井然有序,容貌整洁靓丽。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2.抓好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治理。取缔所有自发的日用百货类马路市场,全面清除主次干道、小街巷和未移交道路上的各类流动占道摊点,实现退路进场,凡未经批准的违法占道经营一律取缔。全面取缔占道洗车,解决乱排污水、损坏便道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马路市场和主次干道、小街巷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配合落实;县住建局负责未移交道路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3.规范早夜市管理。严格早夜市启闭时间。早市闭市时间不晚于8︰00;夜市开市时间夏季不早于18︰30、冬季不早于17︰30,闭市时间不晚于24︰00。早夜市闭市前15分钟,市容管理人员要督促市场业主按时清场闭市,环卫工人跟进清扫,做到人走摊撤地净。按照“总量控制、强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早夜市整治,在往年原有早夜市路段基础上适度压减早夜市数量。除批准的早夜市外,其他路段摊点一律取缔。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规范早夜市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县环保局配合落实。

  4.整治各类非法小广告。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垃圾箱、市政、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健身器材、门牌、地名牌等各类设施上的小广告。同时,加大对非法张贴小广告人员的依法打击力度。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小广告清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张贴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的打击工作。

  5.整治规范门头牌匾。全面整治门头牌匾乱设乱挂,拆除过期、废旧、残缺的破旧牌匾指示牌,按照“一门一牌、一街一景”和同一街道(路段)店牌规格、材质、式样、色调、尺寸、布置形式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

  6.整治各类棚亭。对各类棚亭进行分类整治,未经批准的各类棚亭全部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各类棚亭,要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城市管理要求整顿到位,不得占压盲道设置。

  1.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一是新建停车场。在主城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区域谋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共停车场,满足城市停车需求;重点在医院、商场、学校、企业、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一批立体停车场、封闭停车场,优化停车环境。二是强化停车场管理。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停车场的清扫保洁和护栏、标牌等设施的维护。完善主城区智能泊车系统建设,实现网上查询、视频诱导、自动识别抓拍、自动缴费、违停电子拍照五项功能,杜绝乱收费、缓解停车难、解决停车乱问题。三是强化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探索次干道、支路、小街巷路面停放车辆办法,保障行人正常通行和道路清扫车辆正常作业。做到总量控制、时间限制、管理规范,标识、标线、标牌规范醒目,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馆陶镇配合落实;县公安局负责道路红线以内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县城管局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治理。一是突出车辆占道经营、废弃车辆占道存放的专项治理。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水果、蔬菜、服装、手机、光盘等物品的摊贩,开展“城管+公安”联合执法,集中治理;对废弃车辆占道存放及时进行清理。二是抓好农用车辆专项治理。在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禁止农用车辆随意进市,对农用车辆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三是加强工程车辆占道招租专项治理。积极引导工程车辆进场停放,对不听劝导长期占道招租的车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处。四是突出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对机动车不在泊位内停放、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占压绿地、盲道等行为进行严管重处。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车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废弃车辆占道存放专项治理工作,县公安局配合落实;县公安局负责农用车辆专项治理、工程车辆占道招租专项治理。

  3.加强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一是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在城市道路两侧空闲场地及商场、公园、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停车标志牌,划停车线,并适当设置停车卡位,使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线内分类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遏制非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二是强化中小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学校教职工及学生车辆要在校院内停放,无法在校内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使校园车辆规范停放。

  责任分工:县交警大队负责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工作;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中小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1.持续开展绿化提升行动。一是裸地整治。本着“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对主城区城市道路所有规划绿地和空闲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铺装,消除缺株断垄、杂草丛生和黄土现象。二是对行道树树穴进行净化美化,保证树穴干净整洁,对有条件的要实施罩篦或加盖透水花砖。三是加强对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管护冲洗,推行节水灌溉、全天候喷洗降尘,科学实施病虫害防治、行道树复壮等措施,实现绿见本色、花开鲜艳。四是加强广场、公园、游园、公主湖、永济河两岸及水体的保洁和绿化提升工作,打造整洁有序、三季有花、四季见绿、优美宜人的游园滨河景观。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县住建局、馆陶镇、县园林局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绿地、裸地、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公主湖保洁和绿化提升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永济河两岸及水体的保洁和绿化提升工作。

  2.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水平。加强巡查和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水平。一是加强主次干道、小街巷的路面维护,全面解决路面下沉、龟裂、破损等问题,确保快慢车道、人行便道路面平整完好,盲道、坡道完整顺直;二是切实解决好路缘石缺失、歪斜、破损,井盖下沉、弹跳和丢失等问题,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好;三是城市道路两侧至建筑红线范围内做到便道硬化绿化全覆盖,非硬即绿,彻底解决黄土现象。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园林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1.建设一批标准化菜市场,让便民实惠落在群众身边。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建设菜市场标准,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强化协调,2017年在主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小型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大力引导占道摊点退路进场、方便市民群众生活。要对建设标准较低的菜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无摊点外溢、无棚帐乱搭、无货物乱摆、无条幅乱挂、无垃圾乱倒的目标。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和食药监局、馆陶镇配合落实。

  在滨河路以东、南环以北、金凤街以南、东环以西范围内一律禁止店外露天烧烤。县规划局、商务局要充分利用空闲地建设一批烧烤大院。引导露天烧烤、夜市餐饮商户进场入院经营。烧烤大院要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加强对烧烤大院的管理和清扫保洁。每个经营摊点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室内烧烤要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

  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环保局负责露天烧烤的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工商和食药监局配合;城管局负责烧烤夜市大院建设工作。

  3.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服务功能。一是推进果蔬摊点进社区。县住建局积极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依法同意后,在有空闲场地的小区设立便民果蔬摊点,实行定位、定时、定人管理,规范经营,方便居民生活。二是完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便民蔬菜直销店,使鲜活农产品进入社区,解决居民买菜难问题。三是抓好社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亭建设。县城管局负责社区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亭,实行规范管理。同时,积极谋划建设再生资源集中收购场站,规范废品回收行为。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果蔬摊点进社区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完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工作;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亭建设工作。

  (一)第一阶段(3月23日3月31日):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安排部署。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相关部门抓紧研究部署,拿出切实可行措施,制定具体推进方案,需要多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要提前沟通一致,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时限具体、措施扎实。3月25日前,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管辖范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二)第二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强势推动实施,集中攻坚落实。县相关部门要以动为先,挂图作战,倒逼落实,采取强力措施,突出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相关任务目标。原则上6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任务总量的50%以上,部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0月底前,举全县之力,攻坚克难,协调推进,完成全部任务总量的95%以上,部分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考评验收,总结巩固长效。11月份,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限期整改,使各项任务目标高标准落实到位。县政府要按照既定任务目标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评。12月份,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不足,梳理经验,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对接省、市、县相关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巩固提高方案,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新常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是县委、县政府落实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议和《河北省“洁净城市”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环卫保洁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认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布置调度城市管理阶段性重要工作,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和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不断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调度协调,实行巡查制度。县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走出办公室、走上街头,按照县政府巡查制度的要求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交叉管理、多头联动的工作加强调度协调,解决推诿扯皮和无人管理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健全激励机制,突出先进引领。县住建局、城管局要积极发挥日常督导和先进引领作用,对城市管理中的市容管理、环卫管理、垃圾大清理、工地管理、店外经营治理、马路市场治理、小广告治理、广告牌匾整治等日常管理的各项内容分门别类考评先进,同时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烧烤大院建设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也要开展争先评优活动,每季度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评选各项工作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对各单位在“洁净城市”工作中的亮点工作,要广泛选树标杆,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运用,并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在全市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县政府督查室日常检查考评成绩要作为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重处重罚。参照我县创建洁净城市开展城市容貌集中整治工作模式,从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抽调人员根据辖区整治任务组成若干治理分队,采取“城管+公安”集中整治模式,实行联合执法,大力度开展协同整治、合力攻坚。联合执法队伍人员要尽快到位,并完成编组分工和动员部署。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特别是对屡教不改、不遵章守规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通过依法严管重处建立规矩,警示他人,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行网格化管理,把每个网格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公示责任网格、责任人、工作标准和监督电话,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加强对承担任务的自查、巡查和问题处置,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效率。

  要强化数字城管系统运用,提高城市智能监管水平,建立信息快速处置指挥中心,实现城市管理对象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管理监控数字化以及管理绩效数字化,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县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县相关部门、重点单位要加强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联网对接和沟通协调,确保平台良好运行,落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数字视频监控建设,实现数字化记录、数字化网络化传输和数字化管理,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质量。

  (六)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开展“洁净城市”活动,既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和配合支持。县文明办、电视台要加大“洁净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热情参与。引导市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破除陋习,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要加强监督,加大曝光、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的作用,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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