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居住小区的车位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南沙灵山岛上的某高端住宅小区
该业主在领导留言板向ZF反映,开发商为了出售车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制定出售车位给非业主的方案,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业主留言,该楼盘在出售时曾表示小区是封闭性管理,保障业主私密性和安全性,为此物业管理费收取了3.37/㎡/月的高价,车位管理费也高达150元/月,远超周边小区。
目前该小区已经整体交付,除了住宅的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将地下车库的公摊面积计入每户,因此该业主认为地下车位所有权应归业主所有。
然而该开发商为了出售车位,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定出售车位给非业主的方案。
通过业主提供的销售方案来看,该开发商以16.1073万元/个的价格出售车位,销售对象除小区业主外,还包括了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业主认为,目前小区车位并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出售车位给非业主,且其出售方案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仅没有实现小区高度私密性,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全性,同时,缴纳的高额物业费和车位费也没有正真获得对应的服务。
因此,这位业主希望南沙区政府不予审批该楼盘的车位出售方案,并且严格限制开发商违背业主擅自决定的车位出售方案的行为,与此同时调整过高的车位管理费(与周边小区保持一致)。
对此,官方答复称该开发商车位销售方案合规,并且车位管理费未超过政府指导价。
关于车位出售问题。经查,该小区现有地下车位共1062个,住宅628套,商铺6套,政府性房源100套(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预留政府性房源145个车位),车位数量超越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车位配比超过1:1,在满足住宅和商铺1:1配套车位以及扣除政府性房源配套车位后,共预留有车位283个。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越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筑设计企业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筑设计企业需结业或注销,仍有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可将剩余车位整体转让。
关于车位管理费收取问题。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居住小区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150元/个/月,该收费标准未超过政府指导价。区有关部门已要求开发企业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简单来说,依据相关规划,满足小区“一户一车位”后,非业主也可购买小区剩余车位。
而该位业主所在的小区,共有1062个车位,按照1:1的车位配比,其中145个车位供给政府性房源,628个车位供给小区业主(每户1个),6个车位供给商铺(每户1个),还剩余283个车位。
这剩余的283个车位,就是开发商可出售的车位。显然,开发商这样的做法虽然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但开发商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不过真实的生活中,也很少有人会购买非自己小区的车位。毕竟车位不在自己所住小区,使用和管理上都非常不便利。而就投资属性而言,南沙车位的投资回报率非常低的,暂不具备投资价值。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小区车位配比1:1的前提下,开发商有权不开放位置较好的车位给住户使用,还可以对车位进行“上锁管理”,变相迫使业主购买其车位。这样的操作在南沙其他小区已有先例。
部落了解,该楼盘楼栋入口采用人脸识别,梯内设置刷卡梯控及室内智能呼梯,并且园区内配置天盾安防系统。
虽然不能避免非业主出入小区,但也最大限度保障了业主私密和安全,至少非业主权限进入小区楼栋。
其实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当业主大会或者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般来说,物业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因此,一旦跟对方发生矛盾了,就可以直接找业主委员进行反馈,共同商议收费标准的问题。如果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进行收费或者是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州最新规定,物业费或最高2.8元/㎡!车位管理费拟降至80元/月!
7月27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简称《收费管理》)意见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广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 (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其它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综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具体服务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至于车位管理费综合考虑行业利润水准、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企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的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80元的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物业服务人需要调整标准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据了解,目前南沙不少小区的车位管理费要120元/月,也有像本文提到的小区按最高150元/月收费的。如果最新规定落地,南沙业主们每个月至少可以省下70块,累计一年也有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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