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制冷设备修理用制冷剂,海关查验时发现该制冷剂归于耗费臭氧层物质(
答:如经查实未获得耗费臭氧层物质进口答应证,将构成违法。依据《耗费臭氧层物质办理法令》第十一条之规则,国家对耗费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施行配额和答应证办理制度,企业进出口ODS必须向主管部门请求答应证。未获得答应证私行进口的,依据该法令第三十四条,由海关责令退运或没收不合法进出口的ODS及相关设备,并处货值1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因而,若贵司进口的制冷剂归于被列入《受控耗费臭氧层物质名录》的物项且贵司未提交答应证的,则违背上述规则。依据《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进出口国家约束进出口货品时未提交答应证件的,海关将不予放行,并处货品价值30%以下罚款。若存在片面成心,则或许触发《刑法》“私运罪”相应条款。
典型事例:F海关经查询发现,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进出口磁碟清洗剂(十氟戊烷100%) 合计 21 票( 存案清单 :
法令剖析与合规指引:本案触及耗费臭氧层物质监督办理问题。进出口耗费臭氧层物质触及配额、进出口批阅单、进出口答应证等相关管控,进出口企业应当遵循《耗费臭氧层物质办理法令》等法令标准处理。在海关手续方面,进出口单位理应当照实、全面申报,做到单货相符,不然或许违背海关法。依据《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十二条之规则,违背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私运行为的,是违背海关监管规则的行为。依据该施行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违背国家进出口办理规则,进出口国家约束进出口的货品,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答应证件的,进出口货品不予放行,处货品价值30%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182 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F海关决议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94万元整。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